为规范医药代表在院内的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净化医药购销环境,促进行业风清气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办法》,现就医药代表来院开展业务活动预约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管理:来院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的医药代表,应当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完成备案信息维护,向我院提交真实有效的备案证明,并如实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2),完成备案申请后方可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参照医药代表管理规定执行。
二、接待工作管理:医药代表来院活动执行“三定三有”管理要求,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
1.接待时间: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五16:00-17:30为固定接待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学术交流需提前单独审批;
2.接待地点:所有接待活动应当在医院指定的会议室进行;
3.人员要求: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1人记录)。
三、来访预约流程:申请人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zysfy.com.cn/)下载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申请表》(附件2),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交流内容及参与人员,连同国家平台备案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产品相关资质文件等相关活动资料,发送至药学部、医学装备部、物资采购中心等对应职能部门公布的邮箱(附件1),完成预约申请,经相关归口部门审核通过、行风办以邮件形式正式反馈审批结果后,方可来院开展活动。
1.申请邮件命名格式为:“XX年X月XX公司XXX预约登记”;
2.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医药代表所在企业完整名称-代表名字”。
四、医药代表及所属企业严禁存在以下行为:未经备案或未经医院同意,在院内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医药产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
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清正廉洁的购销环境。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接待职能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2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药代表来院交流活动申请表.docx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