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2026年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及《关于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及“5+3”一体化转段生复试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转段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我院不破格复试;
(二)采用线下复试;
二、组织管理
(一)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学位点、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对本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部门招生和拟录取推荐过程的监督工作;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学科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复试、拟录取推荐工作。
(二)领导小组、督察小组成员名单。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仕祥
副组长:胡 斌 郭现辉
成 员:高希言 张金生 刘世举 周 淼 毕蓓蕾
胡兴旺 王光安 常 顺 李 锋 冯 磊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张晓东
副组长:焦 钧
成 员:李学慧 陈新旺 吉云鹏 雷 洋 王炳恒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推免生(含“5+3”转段生)于2025年9月18日至27日间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扫描件,网址:https://yzbm.hactcm.edu.cn:8443。考生在招生项目栏选择“全国优秀大学生推免生预报名”登录,注册账号后,填写报考信息,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参照我校发布的推免生章程和复试通知里关于转段生的材料要求执行。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10月10日至15日
(二)复试地点
河南中医药大学东明路校区教学实训中心楼
(三)复试内容
1.在遵照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可以根据研究方向(或教研室)成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综合测试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人。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3-5人,研究生导师应为测试小组成员,适当吸收部分英语基础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同时配备1名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录像拷贝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时间不低于1年)。复试结束当天,学科须将最终复试结果纸质版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进行公示;
2.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四个部分,满分各100分。由各院(部)组织安排考试,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专业综合测试(临床技能或实验技能等)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笔试40%、专业技能测试20%、综合面试20%和英语20%;
单项不设最低分数线,总分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面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5.学科依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复核后进行公示。院(部)组织各专业开展拟录取工作,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说明
1.学科认为如有必要,可在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考生再次复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
五、体检
被拟录取的考生参加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学院纪委、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科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0371-56283060;院纪委:0371-56282960。
七、其它
(一)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所有命题、工作人员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上报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以上要求,以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八、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
第三临床医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
2025年9月26日